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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十四五” 地热能产业迎来高质量跃升发展

地大热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第一个五年。“双碳”目标战略下,地热高质量发展不停步,新动能积蓄增强,我国地热能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新形势:迈向“高质量跃升”阶段
 
2022年新春伊始,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4日下午就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指出,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强调“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新能源。”“有规模有效益”这一表述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规模是外在的,效益是内在的,只有追求有质量、有效益的规模,才能实现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2022年1月16日在《经济日报》头版发表署名文章《推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特别强调,“十四五”将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文章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加快步入新阶段,呈现新特征——可再生能源将步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可再生能源将呈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新特征。
 
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着重提出,“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并明确了地热能规模化开发重点:大力推进华北平原、汾渭平原、松辽平原、鄂尔多斯盆地等地区水热型地热供暖开发,重点推动河南千万平方米级中深层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对地表水资源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区域,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供暖供冷;大力推进云贵高寒地区地热能利用。在京津冀晋鲁豫以及长江流域地区,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推进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
 
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由住建部颁布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这是建筑领域落实国家“双碳目标”重要的一步。《规范》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单列一章,其中对地源热泵系统提出了明确指标和技术要求,进一步提升地源热泵利用比率和应用效果。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高质量发展,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发展转型势在必行。
 
地热能的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利用,对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发展意义重大。当前,山西正由传统能源大省向新型综合能源大省转型。2022年3月,时任山西省委书记林武在深入太原市大同市有关县区就地热能开发利用进行调研时强调,“要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这篇大文章”。
 
“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以上;初步建成阳高—天镇高温地热能分级利用(发电、城乡供暖、生态农业医疗康养等)综合示范基地。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5年翻一番以上;建成若干地热能综合利用基地、地热小镇,进入地热能产业强省行列。”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8月5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地热能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
 
后续,山西自然资源厅于8月26日在其官网接连发布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作促进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地热能分级分类利用指南(试行)》的通知》两份重要通知,积极推动山西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山西省、市委高度重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并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这为其他省市开发利用地热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9月2日,“绿色未来——2022地热能产业发展论坛”在山西大同成功举办,推动新理念新思想落地见效。
 

为促进我国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3月,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地热产业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国地热能产业发展报告(2021)》一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全书近70万字,共10章、48节。该报告系统地介绍了地热资源勘探技术开发、装备制造、系统设计、工程应用、性能监测和工程评价等内容,是迄今最完整的地热报告,并于2022年5月第二次印刷出版。


“十四五” 地热能产业迎来高质量跃升发展-地大热能

 

规划“十四五”地热多点开花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地热能产业培育壮大和创新跨越的关键期。2022年,我国多地密集出台了地热相关领域“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地热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这预示着,十四五”时期我国地热能集中供暖(冷)将进入集中释放期,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京津冀地区地热资源丰富,且开发和利用程度较高,正成为我国最大的地热城市群。北京市人民政府于4月1日印发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增浅层地源热泵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全市新增中深层地热热泵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天津市发改委于1月27日印发的《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天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力争达到8000万立方米,供热面积达到6000万平方米。
 
河北省发改委等九部门2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只取热不取水地热项目,不再办理取水证。河北省地热政策环境从2021年的“禁用”到2022年的“松绑”,把地热发展转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这也印证了河北主管部门积极管理、规范管理的态度和决心。
 

在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湖北湖南,2022年两省着力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试点。湖北省于5月19日印发的《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新增地热能供冷供热应用建筑面积1900万平方米,2025年达到5000万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在湖北武汉襄阳咸宁等地方政府发布的“十四五”相关规划中,涉及“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推进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的工程示范”

 

湖南省于6月23日印发的《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着重提出“推广地热能集中供能示范”,以望城区滨水新城、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等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为带动,开展浅层地热集中供能工程。规划到2025年,湖南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尤为可喜的是,2022年10月,湖南湘潭入选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获省级激励资金1200万元。
 

2022年冬季长沙梅溪湖国际BC能源站开启“集中供暖”,该能源站是梅溪湖片区首座建成投用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成为长沙浅层地热示范项目,未来全部建成后片区将实现集中供能全覆盖。

 

四川贵州为代表的西南地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地热能可再生能源四川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于5月9日联合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浅层地热能规模化应用,重点推进成都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地级市主城区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建设,新增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贵州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以上。
 
地处我国中部地区的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打造千万平方米级地热能供暖示范区。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月22日印发的《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提出,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到2025年,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能力5000万平方米以上。
 
另外,安徽省提出,到2025年地热能建筑供暖制冷应用面积达2000万平米。内蒙古规划,到2025 年,地热能供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上海市“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浅层地热利用面积500万平米以上。吉林省打造“全域地热三峡”,到2025 年,地热资源供热(制冷)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
 

地热发展勘查先行。2022年,我国多地发布了矿产资源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聚焦地热开发利用,划定地热勘查规划区块。其中,河南天津重庆云南河北黑龙江甘肃广西分别出台了《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 地热能产业迎来高质量跃升发展-地大热能

 
新风口:“双碳”赋能地热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的第一个五年。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关键举措。地热资源作为五大非碳基能源之一,将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2022年以来,我国多地出台“双碳”顶层设计文件,聚焦地热能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有效落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30日印发《安徽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提出,加大地源热泵推广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机关办公建筑应采用浅层地热能采暖制冷北京市发改委于12月16日发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因地制宜推广热泵技术,明确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天津市“真金白银”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天津财政局于2022年12月印发《天津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地热勘察、开发、利用、保护项目,鼓励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加大开发利用力度,补充或替代现有资源。”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地热领域开辟了“政产学研用”合作新路径 。2月20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与张掖市政府签订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张掖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抢抓碳达峰碳中和绿色机遇,全力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张掖力量。”

 

“双碳”赋能地热产业发展新机遇。在辽宁鞍山,首笔支持碳减排贷款成功落地,5.17亿元将用于海城市地热水资源特许经营项目。另外,2022年7月12日,安徽省国资系统7支基金公司成立并举行集中揭牌仪式。安徽国资系统150亿成立碳中和基金,重点投向光伏、地热能等绿色能源。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可再生能源既是先锋队、也是主力军。2022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有序开展地热及再生水源热泵替代燃气供暖行动,全面布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
 
河北石家庄,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新版《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指出,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新建分散燃煤燃气锅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新建建筑不宜独立设置燃气供热系统,燃气供热应仅作为各类电动热泵供热系统的补充或调峰负荷。”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加快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进程”,这一举措在2022年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北京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9日发布消息指出,从2021年起,北京市全力推进核心区燃油锅炉能源清洁化改造,经过两年“攻坚”,在2022年采暖季前,北京核心区告别燃油锅炉,实现清洁供暖
 

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明确要进一步健全电能替代工作机制,拓展电能替代广度和深度。房屋建筑领域,在宾馆、商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工厂车间、办公楼、学校场所推广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等,实施集中供暖供冷


“十四五” 地热能产业迎来高质量跃升发展-地大热能

 
新措施:技术与体制“双管齐下”
 
“十四五”地热高质量跃升发展,需要技术与体制“双管齐下”。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撑,需要充分发挥企业及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地热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在技术方面,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地热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干热岩开发技术高温地热发电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展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创新。具体而言,在地热能发电技术方面,“十四五”时期需要研发大容量高效地热型蒸汽轮机设备;研发单机容量兆瓦级以上规模的地热发电系统关键设备及系统集成技术,并开展示范;在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方面,“十四五”时期需要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开采模拟软件,攻关砂岩地层尾水回灌技术,研究降低钻井成本、提高深埋管传热效率技术。
 
科技部等九部门于8月18日联合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特别提出了要推动地热能发电技术的研发,推动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探索干热岩开发与利用技术。以前瞻性研究布局,赋能地热产业发展。
 
我国将含水层储能、岩土储能技术列为“十四五”应用推广技术。2022年4月,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印发的《“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着重提出,推广含水层储能、岩土储能等跨季节地下储热技术利用。开展高温含水层储能中深层岩土储能关键技术研究,实现余热废热的地下储能。
 
标准是地热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对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对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提出了明确指标和要求。
 

2022年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对其组织修订的《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深层地热供热技术规范井下换热》和《中深层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范水热》等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推动行业发展与时俱进,加快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十四五” 地热能产业迎来高质量跃升发展-地大热能

 
在体制方面,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地热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项目核准(备案)“一站式”服务。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加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项目开发建设统计和非电利用生产运行信息统计,推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全覆盖
 
8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地热能项目统计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对于摸清地热能开发利用底数,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监管,进一步推进地热能规模化、规范化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河北省为例,为确保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手续齐全、依法合规,地热存量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切实做好地热项目的监管工作。6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第一批地热能存量项目备案名单,122个项目准予备案和6个不予备案项目;8月2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发布了《关于地热能存量项目登记复核情况(第二批)的公示》,涉及地热能存量拟备案项目316个和不予备案项目85个。河北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对新增量地热项目,建立了三级审核、两级监管的省级备案管理制度。
 
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开采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地热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和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热开采管理,强化地热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和监管工作。另外,2022年8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已注销或报废地热井核查封填工作方案》,对已注销采矿许可证或报废的地热井作了分类处置,登记造册。
 

除了河北、天津之外,2022年,我国多地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诸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泉水、地热矿业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开发地热井专项调查的通知》;陕西省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滨州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科学开发利用地热“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