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破坏损失评价和防治工程评价4个方面,其中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是灾情评估的基础,破坏损失评价是灾情评估的核心,防治工程评价是灾情评估的应用(张梁等,1998)。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是地质灾害自然属性的体现,从定性分析看,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越高,危险性越大,灾害的损失越严重。评价的核心要素是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
 
  历史灾害危险性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评价要素为灾害的类型、规模、活动周期,以及研究区内灾害的分布密度。评价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为应急抢险、救援、灾害预判等服务。
 
  潜在灾害危险性指具有灾害形成条件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潜在危害性,评价要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象水文条件、植被条件和人为活动条件等。评价潜在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为治理、防治、避险、灾后重建服务(张梁等,1998)。
 
  (二)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
 
  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划分受灾体类型、调查统计各类受灾体数量及其分布情况、核算受灾体价值、分析各种受灾体遭受不同类型、不同强度地质灾害危害时的破坏程度及其价值损失率。
 
  (三)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是定量化分析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程度的过程,利用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绝对损失额和相对损失额来反映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的程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计算评价区域地质灾害经济损失额、损失模数、相对损失率;评价经济损失水平和构成条件:
 
  分析破坏损失的区域分布特点。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的基本途径是在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破坏范围、危害程度和受灾体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构成,进而确定经济损失程度和分布情况。
 
  成本价值损失核算:以受灾体成本价值为基数,根据其灾害损失程度或者修复成本、防灾成本投入核算受灾体的价值损失。房屋、道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设备及室内财产等绝大多数受灾体均可采用该方法进行价值损失核算。
 
  收益损失核算:以受灾体的可能收益为基数,根据其灾害损失程度核算受灾体价值损失,主要适用于农作物价值损失核算。
 
  成本收益价值损失核算:以受灾体的成本和收益为基数,根据其灾害损失程度核算受灾体价值损失,主要适用于资源价值损失核算。例如,土地资源的价值表现为成本价值和效益价值两个方面,前者包括为建设交通、能源、通讯设施等投入的费用,后者包括可能的商贸效益、工业效益、农业效益和旅游效益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目的: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科学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优选和方案优选提供依据(潘懋等,2002)。